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长治市辛安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时间:2026年08月03日 关闭

(2026年7月30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6月26日通过的《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长治市辛安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


山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长治市辛安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审议结果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6年7月10日,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了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6月26日通过的《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长治市辛安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认为不存在与上位法相抵触的问题,建议提请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予以批准。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