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晋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促进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2026年6月5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晋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通过的《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晋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促进条例>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
山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晋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促进条例>的决定》审议结果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6年5月13日,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了晋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通过的《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晋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促进条例>的决定》,认为不存在与上位法相抵触的问题,建议提请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予以批准。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