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太原市档案管理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2026年6月5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太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4月29日通过的《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太原市档案管理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
山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太原市档案管理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审议结果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6年5月13日,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了太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4月29日通过的《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太原市档案管理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认为不存在与上位法相抵触的问题,建议提请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予以批准。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