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大履职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时代内涵
时间:2022年05月05日 关闭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

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高度,深刻阐释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开展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提供了方向指引、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和光荣使命。必须要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这一主要民主渠道作用,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贯彻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不断提升新时代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

坚持把立法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立法的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原则和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需要。立法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立法的过程就是代表人民意志、表达人民意愿、实现人民利益的过程。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就是要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立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立法标准和工作方式,扩大公众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让老百姓在立法工作中有更多话语权,加大民意在立法工作中的权重,切实体现为人民立法、立法造福人民。

一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贯彻到立法工作全过程,深入推进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确保立法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在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和制定法规过程中,更加广泛听取吸纳各方面意见,增强立法调研、座谈、论证、评估功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聚焦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制定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农村供水用水条例等法规,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增进民生福祉。发挥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自治区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增加至15个,七年来基层立法联系点共参与27件国家法律和86件地方性法规征求意见工作,提交立法建议近8400条,被立法机关采纳900多条。立法机关与人民群众互动沟通越来越便捷高效,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立法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日益提高,在立法工作中体现了生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体现在监督工作中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是无所不在的监督力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人民性是人大监督的基本属性,人大监督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重要形式。人大行使监督权的过程,就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过程,就是维护人民利益的过程。人民通过人大监督来保证国家机构按照人民的意志运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人民的意志行事。人大监督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根本出发点,把人民群众的关切作为着力点,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评价标准,真正做到“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让人民满意”,这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题中应有之义。

这些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始终把“人民”二字贯穿人大监督全过程。聚焦“急难愁盼”,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生态环保、公共卫生等方面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开门监督,从监督工作计划的制定,到监督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注重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推进监督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盼。在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执法检查中,多次召开人大代表和基层群众座谈会直接听取意见建议,将实地检查与随机抽查、问卷调查、网络调研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与设区的市联动开展监督,同步开展“广西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在民生实事票决制探索中,让基层人大代表履职更有效果、更有动力。同时,坚持问题导向,抓住那些影响法律实施、制约工作发展、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查清病灶、对症下药,让人大监督落地有声,让人民看到人大全流程全要素监督产生的实实在在的成效,感受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显著优势。

在人大换届选举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要保证人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民主选举产生人大代表”。全过程人民民主涵盖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个环节,实现了民主的全链条化。其中,民主选举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带有基础性意义的内容,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个重要环节。我国通过一系列法律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选举权利,保障民主选举的有效有序。人大代表选举,实行普遍、平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以及差额选举、秘密投票的选举原则,实现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特别是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都是由选民一人一票选出来的,组成基层国家权力机关,这就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体现。

2021年是全区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年。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积极谋划部署,设立全区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联席会议和换届选举办公室,成立7个指导组分赴各地,加强对全区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各地重视依法维护选民的提名权、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做细做实选区划分、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考察审查、投票选举等工作。如北海市海城区人大为了方便斜阳岛海岛选民投票,分别在市区和涠洲岛设置了2个投票点,积极发动岛民参加选举,并严把委托投票关,保证了选民参选率达100%。整个换届选举依法有序、风清气正,选出的11.5万多名市县乡人大代表中有95%是直接选举的,代表结构合理、人民满意,人大换届选举成为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作用

在我们国家,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一是按照民主程序,选出自己满意的人大代表;二是由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加行使国家权力。这说明,人民选举人大代表的过程,就是授权的过程。人民所享有的民主权利,不是“一选了之”,而是贯穿人大代表履职的全过程。各级人大代表充分发挥作用,就能够更好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能够更好地保障人民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密切联系代表和人民群众,虚心听取意见,积极回应关切,才能让人大各项工作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牢固树立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就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理念,完善制度机制,不断加强常委会同代表、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不断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建立与列席常委会会议代表座谈机制,与代表面对面交流、听取意见。规范建好用好代表履职活动中心1260多个、代表联络站9500多个,以创新开展“混合编组、多级联动、履职为民”为抓手,通过民情沟通会、定期走访等方式,进一步拓宽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渠道,发挥代表联络站“宣传站、民意窗、连心桥、监督岗、大课堂”作用,使人民群众通过“全天候联系”实现“全过程参与”,更加有效地参与人大工作,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

(来源:“全国人大”微信公众号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王革冰)